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管委会、钦州市税务局、钦州港片区税务局为解决市场主体涉税业务“跨区域(市)”之间的办理难题,主动承担全···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管委会、钦州市税务局、钦州港片区税务局为解决市场主体涉税业务“跨区域(市)”之间的办理难题,主动承担全区涉税业务“跨区域(市)通办”试点,通过优化税务信息系统功能、创新税收业务事项信息共享、统一执法和服务标准、实施税收执法互认,率先推进涉税业务事项实现了“跨区域(市)通办”,在钦州港片区(含钦州综合保税区)与钦州市之间打造了“30分钟”便捷办税圈。
2021年10月9日,全区“跨区域(市)通办”启动仪式在钦州市举行,实现纳税人期盼迫切解决的跨区域发票领用通办,标志着广西涉税业务在“跨区域(市)通办”方面实现新的突破。“跨区域(市)通办”创新项目得到广西税务局的认可,并列入广西税务局创先争优项目。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跨区域(市)通办”事项清单。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选取信息报告、纳税申报、证明开具、发票管理、涉税咨询等42项高频即时办结涉税事项作为第一批推进“跨区域(市)通办”项目,后期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拓展通办事项清单,逐步将同城通办事项全部纳入“跨区域(市)通办”实施范围。
(二)规范统一业务办理标准。以《全国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为基础,对其中42项涉税业务的办理流程、业务规范、权限岗责重新进行明确和统一,形成业务操作规范和标准,为“跨区域(市)通办”顺利推行打下基础。
(三)调整岗责权限配置。按照42个“跨区域(市)通办”业务事项及办理流程,梳理每项业务受理、确认、发放等所有的流转环节,拆分原有税务信息系统“基准版”系统岗责,独立配置“钦州跨区域通办岗”,充实完善相应职能。重新设置各部门岗位、人员权限,开展业务流程测试,包括人员、部门、工作流程等项目以及初始化数据的采集、设置、审核、测试等。
(四)创新电子档案应用。结合“跨区域(市)通办”业务流程,创新电子税务局税收征管电子档案系统功能,涉税信息在设区市税务机关之间可以一次采集、实时共享、重复使用,纳税人在办理“跨区域(市)通办”业务时,资料可以选择就地归档,通过“无纸化流转”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各级税务部门可以在系统上进行信息核实、确认,实现全程电子化管理,纳税人无需再重复报送,数据即可在各级税务部门间相互流转。
(五)改造税务信息系统功能。根据“跨区域(市)通办”业务需求,积极优化税务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涉税涉费业务办理渠道,建立以广西电子税务局线上业务通办、自助办税终端为辅、税收征管档案系统线下事项流转的多元化办税新模式,确保纳税人可以在钦州市区内办理“跨区域(市)通办”业务。
(六)完善管理制度支撑。坚持问题导向、先行先试,明确“跨区域(市)通办”发票管理和使用要求,在全国首次实现跨区域线下“跨区域(市)通办”发票领用,为推动发票业务“全国通办”提供了钦州经验。
二、实践效果
截至2022年10月底,全市共办理“跨区域(市)”业务2421户次、发售发票938723份、变更税务登记23311条、更正申报88笔、开具完税证明32份、接到“跨区域(市)”业务各类咨询2011笔。
(一)42项业务实现“跨区域(市)通办”。纳税人可以在钦州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办理42项通办事项清单内的涉税业务。
(二)通办业务实现无纸化流转。纳税人办理“跨区域(市)通办”业务时,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将纸质资料录入系统并就地归档,涉税信息进行无纸化流转,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系统实时查询业务办理的信息核实、确认或开展日常管理。
(三)推进税务服务新突破。线下“发票领用”业务“跨区域(市)通办”,为广西下一步“全区通办”提供了钦州经验,是广西在涉税业务“跨区域(市)通办”方面的新突破,可成为全国发票领用业务“跨区域(市)通办”的领先经验。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过“跨区域(市)通办”积极推进跨区域税务执法和纳税服务协同,实现执法和服务标准统一、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建立了“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群众办事增添便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创新点
全国首创。
(一)发票领用业务线下“跨区域(市)通办”全国领先。率先实现纳税人发票领用业务线下“跨区域(市)通办”,实现税收执法区域协同和执法结果互认。
(二)支持涉税业务线上、线下“跨区域(市)通办”。列入“跨区域(市)通办”业务事项清单的涉税业务既可网上“广西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以在自助办税终端或实体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全面支持多渠道办理,实实在在地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
(三)实现通办业务信息“跨区域(市)”共享。依托电子档案应用,创新线下纸质资料异地管理模式,推进档案资料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实现通办业务电子档案“跨区域(市)”流转和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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