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新业态税收监管模式创新(第四批)

数字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是未来连接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经济的平台和枢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会同钦州市税务局,根据新经济新业态复···


数字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是未来连接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经济的平台和枢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会同钦州市税务局,根据新经济新业态复杂性虚拟性特征,明确准入标准,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全区乃至全国率先构建起符合新业态特点的税收监管新模式,打造钦州港片区新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同时,畅通国内外市场主体交流渠道,有力推动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沿边开放和面向东盟三大特色领域蓬勃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明确新业态企业准入3项标准。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加强对新业态企业准入管理,明确此类企业落户需具备3项标准:一是企业为互联网知名企业或直接服务于互联网知名企业,或符合钦州港片区主导产业方向,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服务平台类企业;二是已建立线上服务和监管业务平台,主要环节和业务可溯源可查询;三是已建立规范业务流程,平台业务及交易真实可靠,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二)建立新业态企业准入甄别模型。编制《新业态企业情况表》,表格内容包含新业态企业实质经营情况、互联网信息化系统建设、业务场景流程、资金收支、商业模式等具体信息。表格信息由政府招商引资部门发送拟落户企业填报,再由招商、市场监管、税务、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联合对企业投资者信誉、投资主体实力、项目可行性、产出结构的合理性、税收贡献率等进行全面审核评估,对企业业务真实性快速做出初步判断,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决策参考。

(三)设置业务真实判定两项标准。始终坚持将企业业务真实性作为税收监管核心,在全区乃至全国率先运用“实质性经营”、“盈利模式”两项标准甄别新业态企业的业务真实性。一是“实质性经营”。紧紧抓住新业态企业“线上”开展业务的信息交互处理流程、“线上”服务能力相关记录、项目交易、员工资料、运营轨迹等经营信息,再与其“线下”开展业务运营痕迹进行关联比对,确保其业务真实性。二是“盈利模式”。判断新业态企业是否具备中介服务撮合的网络处理运营能力,是否属于依靠面向终端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获利,还是单纯仅仅依靠财政奖励获利。

(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业务真实判定“两项标准”,按照税收风险程度将新业态企业划分为可扶持、待规范、严监管3种类型,实施分级分类税收监管。对可扶持型企业,“线上”业务流程规范、“线下”业务痕迹清晰、风险基本可控,实行无事不打扰;对待规范型企业,辅导其规范成本列支、账务处理和业务信息交互处理流程,完善“线上”“线下”交易信息,确保风险可控;对严监管型企业,审慎应对,加强合同、业务、资金、发票等“四流合一”监控措施,业务项目收入与成本逐一审核单证,对存在问题且限期整改仍不规范的企业,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处理,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守好税收安全底线。

(五)探索联席会议推荐引入管理制度。建立招商、市场监管、税务、行政审批等多部门联席会议推荐引入管理制度,对拟引进的新业态企业,联席会议出具引入推荐书,引入推荐书实行年度评估制度。对发展达不到预期目标和经营不规范的企业,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其准入资格。

(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在发票领用、个人所得税优惠享受、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等事项,实行“包容期”管理,支持创新型新业态企业边发展边规范。建立“容错”“触发式监管”等制度机制,对创新型新业态企业给予一年包容期,给企业留足生存空间。

二、实践效果

(一)优质新业态企业频现。通过创新准入监管,严把落户第一关,把不符合钦州港片区发展、纯粹利用“政策洼地”的劣质企业挡在门外,促进了一大批优质新业态企业落户。2019年8月以来,有落户意愿的新业态企业163家,经严格准入审核评估,实际签约29家,经初步甄别,存在涉税风险不符合准入条件的138家,为促进新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激发新业态市场主体活力目前已签约落地钦州港片区的27家新业态企业,服务全国各地47万家会员主体,进一步激发了新业态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三)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截至2022年11月,新业态企业累计产值169.71亿元,税收9.12亿元,有效推动了地方经济稳步增长。

三、创新点

全区首创。

(一)创新准入评判模式,为落户企业精准画像在全区率先建立新业态项目标准化评估体系,依托《新业态企业情况表》,从企业股权架构、经营模式、互联网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业务应用场景、资金收支信息等多维度为企业精准画像、标准化评估,为政府招商、后续税收监管等提供决策参考。

(二)设置两项基础标准,科学判定落户企业业务真实性围绕新业态业务真实性难判断的全国性难题,首先提出“实质性经营”和“盈利模式”两项基础判断标准,将类型多样、难以判断的新业态相关业务化繁为简,有利于快速摸透企业本质,助力地方政府引入“真”新业态平台,阻退“伪”经济平台。

(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严格管控落户企业涉税风险。在全区率先实施可扶持型、待规范型、严监管型三类风险管理模式,根据合同流、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等规范程度,“一企一策”制定管理和服务指南,鼓励遵规守信、发展良好的新业态企业做大做强,确保混水摸鱼、风险丛生的企业监管有力。

(四)探索联席会议制度,全程把控落户企业运营发展在全区率先实行新业态企业推荐管理制度,推动各部门精诚共治,共享企业数据和信用信息,集体评估引进企业发展好坏,披沙剖璞,汰劣留良,确保财政奖励、政策优惠、配套建设等落到实处,促进本地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五)推进审慎包容监管,给予创新型企业包容期持续扩展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在首违不罚、低险不限、提醒为先等措施基础上,首次提出“包容期”理念,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一年的时间,防止一上来就管死,鼓励创新性经济业态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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