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立足集约用地、全程监管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全面优化工业用地供···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立足集约用地、全程监管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全面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流程,有效破解工业项目“程序繁杂、审批周期长、落地慢”等问题,促进了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助力工业加快发展壮大和产业提档升级。
一、主要做法
“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建设项目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指标履约承诺出让的建设用地。
(一)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再单独评价。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工业项目引入前期,统一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评价等区域评估。对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共享统一评价成果,不再进行单独评价,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同时,完善入园项目准入标准,公布区域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出让地块具备项目开工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的“三通一平”基本条件。
(二)构建控制性指标体系,明确“标准地”供应的出让标准。建立“5+N”模式“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5”即投资项目建设的固定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N”即根据产业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选择将科研投入、技术、人才等软性指标纳入指标体系,定期对指标体系进行有针对性动态调整,既确保工业项目快速落地,又保证项目有“含金量”。“5+N”控制性指标确定后,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用地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公告公布的“标准地”相关指标要求参与土地竞拍。
(三)优化土地出让审批改革,推动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推行预审机制、告知承诺制、空缺受理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对照清单和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建立“标准地”前期辅导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企业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标准地”并签订相关合同和承诺书后,对符合“先建后验”条件的企业,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发放“先建后验”通知书,企业可边开工建设边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四)明确土地出让履约要求,打造全程监管的闭环型管理。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标准地”后,需要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企业必须按照监管协议中明确的控制性指标开展项目建设。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监管协议要求开展联合竣工验收、项目达产复核,对未通过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的项目责令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和复核的,按规定追究企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没有履行“标准地”相关协议的企业,采取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违约金、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优先回购等措施,追究其违约责任。建立“标准地”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二、实践效果
(一)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项目引入前,已统一组织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通过区域评估评价成果供区域内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企业入园时已不再需要再次进行相关评估,真正实现由企业办变为政府办、由企业出钱变为政府买单,有效降低了入园企业的用地成本及时间成本。
(二)审批效能极大提升。由于“标准地”土地出让指标体系的建立,大大缩减行政审批部门在单宗用地相关指标上的确定时间,并通过“告知承诺制”、“容缺审批”机制等,进一步压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时间,极大地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如2022年11月30日以“标准地”招拍挂的一宗工业项目用地,企业从申请使用土地到成功摘牌仅用了30天,极大的推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三)最大力度保障项目全过程发展。通过发挥“合同+协议”的双重约束作用,倒逼企业认真考虑用地效益问题,推动有限的土地资源流向高效率、高产出、低能耗、低排放的优质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点
全区首创。
(一)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的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共享统一评价结果,不需再进行单独评价。
(二)构建“5+N”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规范项目建设要求,提升政府对项目标准化建设的管控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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