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涉外案件审理周期长、社会修复成本高的痛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积极创新涉外案件“立案、送达、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全周期流程,通过法律···
为破解涉外案件审理周期长、社会修复成本高的痛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积极创新涉外案件“立案、送达、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全周期流程,通过法律宣传下沉、巡回法庭服务以及裁审衔接等举措,构建起科学、高效的涉外审判审理周期缩减机制。在机制创新后,南宁中院于2018年清理了200余件长期未结的受理案件,2020年全年涉外民商事案件及归口管辖案件审结率达95%,涉外审判效能显著提升。
一、主要做法
南宁中院积极响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法治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积极作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以缩减涉外审判审理周期为切入点,通过宏观统筹、微观举措、事先预防等多维度“消灭存量、遏制增量”,展现法院帮助企业和群众纾困解难的司法温度。
(一)涉外案件全生命周期管理。
南宁中院成立全国首个涉东盟审判合议庭,并指定民事审判第四庭(以下简称“民四庭”)为涉外案件的专门审理部门,下设涉外审判小组专司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实现专案专办,集约处理。
1.整合审判力量,强化台账管理。2015年南宁市中院成立全国首个涉东盟审判合议庭,正确适用准据法,平等保护中外及港澳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对外开放司法环境。2019年民四庭重组涉外商事审判团队,庭长担任团队负责人,与两名资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成员,并配备两名法官助理、两名书记员进行辅助,充分集中涉外审判团队力量,全庭涉外商事案件大部分回流至涉外商事审判团队集约处理。同时,民四庭对历年旧存涉外商事案件及新收案件建立大台账,细化至案件具体阶段,保持每月更新直至结案,每一涉外商事案件均在卷宗附一案一表,便于团队成员对案件的微观管理及庭长的中观管理。
2. 立案、送达、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全生命周期优化。
前置立案审查,减轻群众诉累。在被告、第三人涉外的案件中,民四庭与立案庭召开协调会,将立案审查的关口前移至审判庭,由专人审查是否存在案件材料缺陷(如域外证据未翻译或未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涉外方当事人是否有必要参加本案诉讼,是否遗漏当事人等,最大限度节约审理周期。针对疫情期间部分国外公证机构、驻外使领馆暂停开放、无法为境外当事人委托代理律师提供公证服务的问题,南宁中院优化流程,允许当事人通过南宁中院云庭系统进行线上视频授权承诺,后补公证原件,极大缩短可耗时达3-6个月的公证认证过程;针对调取出入境记录不便的问题,南宁中院主动提供协助,派专员赴公安机关统一办理、打印,有效减少时间成本。
精细涉外送达,缩减送达周期。民四庭结合实践经验,创新细化送达地址,根据案件难度要求原告提供受送达人微信、QQ、微博等多种电子地址信息和国内亲属联系方式等物理地址信息,第一时间固定当事人地址,要求对方收到寄送材料后立即联系法院,附随通知说明未联络后果,显著减少送达环节。涉外商事审判团队全面梳理境内外送达路径和操作规程,积极运用自由裁量权,必要时率先启动国际司法协定送达程序(中央机关转递或外交途径送达),或同时启动司法协定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有效破解涉外“送达难”困局。

涉外案件送达程序流程图
案件繁简分流,创新审判流程。根据当事人是否涉外、受送达人在我国境内是否有住所、境外受送达人所在地区是否适用《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等条件分流案件,根据案件数量变化和审判工作实际分流人员,动态调整简案速审团队、繁案精审团队和涉外案件团队配置,推动审判资源优化配置。南宁中院制定出台《简案速审团队办案规则》、《简案速审团队分工细则》等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于一审事实清楚、二审无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的案件,采用书面审理;对于部分需要补充调查事实或组织当事人对新证据质证的案件,由法官集约开庭或组织询问质证;探索二审民商事案件文书格式简化,减少撰写文书时间。南宁中院对繁简分流工作实行分类考核,促进正向激励,对简案实行“以案件数量为主、案件权重为辅”的原则,确保“简案快审”的高效;对繁案实行“以案件权重为主、案件数量为辅”的原则,确保“繁案精审”的实效。对办案周期短、效率高的法官进行业绩考评加分,正向激励加快办案节奏。
推进线上开庭,保障审判效率。创新采用“互联网+诉讼”方式,广泛利用网络方式开展庭审和询问。疫情下通过远程云庭系统、微信、钉钉等平台开展工作,审理案件50余件,实现对实体法院的有益补充,确保审判执行不停摆、公正公义不止步。2020年3月,民四庭率先在二审案件审理中采用微信聊天形式,便利当事人参加庭审,并成功调解案件2件。2020年4月,民四庭开始采取云庭审形式开展庭审和询问,涉外案件云庭审开庭率达到60%。
(二)提前介入化解矛盾纠纷。
秉持“消灭存量、遏制增量”的理念,南宁中院通过普及法律宣讲、开设巡回法庭、强化裁审对接等途径,深入了解市场主体诉求和潜在风险,提升营商环境,切实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防患于未然,从根本出发助力缩减审判周期。
1.普法下沉,强化涉外法律宣传。南宁市中院不断加强向社会各界的涉外法律普及和授课服务工作,力促全民法律意识提升。2021年南宁市中院民四庭以《新时代涉外纠纷的新发展》为题,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向广西律师协会讲授涉外商事审判业务,研讨对外经贸合作与实施对接实务交流等专题,近千名律师参加培训。
2.服务前置,开设自贸巡回法庭。2020年12月1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成立,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巡回法庭积极配合广西自贸区各项改革措施,坚持先行先试与依法审判相结合,在法治框架内化解自贸区建设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法律适用新问题;积极开展自贸片区企业调研沟通,收集企业对涉外矛盾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议;研究制定《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跨越式发展十条举措》,坚决依法反制外国对我国企业、公民的“长臂管辖”;成为促进自贸区建设形成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3.裁审分流,强化衔接环节促进诉源“节流”。南宁中院和南宁仲裁委员会(南宁国际仲裁院)联合制定《关于南宁市推进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工作暂行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南宁市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确立联席会议、资源共享、联合宣传等长效机制,并专项建立涉外商事案件的联络机制。对南宁仲裁委受理的涉外商事案件,及时通报南宁中院,同时探索将民商事纠纷引导到仲裁途径解决,为促进诉源“节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添砖加瓦。
二、实践效果
(一)精准击破,送达质效显著提升。
南宁中院通过综合运用提前介入立案审查、要求原告提供受送达人各类地址信息等举措,有效缩减因材料准备不当、地址信息不全导致的时间占用,尤其在电子送达领域积累了一系列成功经验。过去需耗时多年的涉外司法协助送达,目前可在1年至1年半内完成;涉及台湾、香港、澳门等司法送达机制高效运转的地区,司法协助送达程序可在3至4个月内完成。涉外送达由粗疏、低效向便捷、高效转变,形成了破解“送达难”的“南宁方案”,提升了司法资源配置效率,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二)全面优化,案件长期未结率大幅下降。
南宁中院主动担当,促使案件长期未结率大幅下降。2019年至2021年6月,南宁中院归口管辖案件数量逐年激增,2020年全年受理的归口管辖案件同比增加1778%,数量超过1000件。民四庭通过繁简分流、集中处理长超案件的方式,基本解决了长期未结案件的历史遗留包袱,2020年全年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及归口管辖案件1045件,一年内审结率达95%,涉及借款纠纷、独立保函欺诈纠纷、代理进口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12个月未结的案件比例低于10%;2021年民四庭收案6201件,结案率84.86%,同比增长20.60%,结案数和结案率均居中院民事审判部门之首,高效实现案件审理的良性循环。
(三)全心服务,企业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南宁中院立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负担,全心服务,攻坚克难,推动企业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例如2021年11月南宁中院审结广西法院首例涉外独立保函欺诈纠纷系列案件,该系列案涉及因在阿尔及利亚建设的数项工程而开立的七份保函,保额共计43478700元,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七份保函涉嫌保函欺诈而诉至南宁中院请求止付。南宁中院受理后认真审查保函性质及是否存在欺诈事实,最终认定不属于保函欺诈并驳回诉讼请求。南宁中院在该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推动形成以规则为基础、公平透明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三、创新点
本案例具有全国首创性。相较于各地法院着重于涉外送达和线上开庭等举措,南宁中院率先创新“涉外案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前介入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对涉外案件进行综合优化,提升涉外审判便利度,大幅缩短审判周期。南宁中院设立了全国首个涉东盟审判合议庭,为涉外审判营造良好的司法营商环境,同时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提前消解矛盾,在全区率先建立涉外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高效机制,并创新运用前置司法审查、线上授权公证承诺、案件繁简分流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机制创新覆盖涉外案件审判全生命周期,有效保障司法公信力,形成了涉外审判缩减审理周期的“南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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