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合不同区域科创项目孵化器和科创平台优质资源,促进科技发展提效破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联合钦州市科技局创新实施“···
为进一步整合不同区域科创项目孵化器和科创平台优质资源,促进科技发展提效破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联合钦州市科技局创新实施“一主体两孵化地”科创项目孵化器建设新模式,改变了科创孵化项目“一主体一孵化地”的传统运营模式,允许入孵的科创项目自主在两个孵化地中选择注册地和办公地,叠加享受孵化器和平台的优惠政策、配套资源,打破“钦州港片区—钦州市区”同一主体跨区域实施的项目孵化空间阻隔,赋能科创孵化项目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两地跨区域联动合作机制。改革前,钦州港片区和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两个不同管理区域的园区,未建立孵化器跨区域联动合作机制,无法相互依托资源优势开展联合创新创业。改革后,依托钦州港片区科创企业培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及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科创项目孵化平台优势,钦州港片区与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签订科技孵化体系共建协议,在科创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创新引导、法律咨询、政策共享、风险投资、科技中介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搭建“一主体两孵化地”的一体化孵化体系,为入孵的企业和团队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二)创新建设“一主体两孵化地”。改革前,钦州港片区与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以各自辖区为边界建设科创项目孵化地,入孵企业只能选择一个孵化器作为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两地的优惠政策和资源要素未能实现共享。改革后,以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为主体,分别在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和钦州港片区建设科创项目孵化地,充分整合优化两地科创企业孵化器的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要素,允许入孵的科创企业自主选择注册在钦州港片区孵化地或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孵化地,也可以自主选择入驻在钦州港片区或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办公地,并可叠加享受两个孵化地的优惠政策和配套资源。
(三)共享科技创新项目孵化成果。改革前,钦州港片区孵化地和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孵化地培育形成的科创项目成果以及孵化器评级获奖等单独计入各自的孵化地,未能实现共享。改革后,两孵化地培育形成的科创项目成果以及孵化器评级获奖等均可由钦州港片区和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共享,分别计入两地科创项目培育孵化的成效,并允许孵化项目孵化成功后,自主选择成果转化实施地。
二、实践效果
2022年6月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获备案为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了钦州市和钦州港片区国家级孵化器“零突破”。截至2024年10月,该孵化器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60家。指导建成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1家、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自治区级众创空间4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6家,有效激发了钦州港片区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发展的活力。钦州港片区创新实施“一主体两孵化地”模式获评为2022年度广西科技体制改革优秀典型案例向全区推广。
三、创新点
全国首创。率先突破科创孵化项目“一主体一孵化地”传统运作模式,通过以“一个主体”为中心、两地共建孵化地的模式,允许入孵项目在两个孵化地之间自主选择注册地和办公地,叠加享受孵化器和平台优惠政策、配套资源,并由两孵化地共享孵化成果,为科技创新项目营造良好的孵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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