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是中国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地区和最大贸易伙伴,经济互补性强,合作领域广泛,保险需求旺盛,随着“一带一路”和RCEP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中国与东盟经贸往来将不···
东盟是中国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地区和最大贸易伙伴,经济互补性强,合作领域广泛,保险需求旺盛,随着“一带一路”和RCEP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中国与东盟经贸往来将不断扩大,经济融合持续加深,人文交流更加密切,各类保险服务需求将日益增长。中国—东盟跨境再保险合作机制的建立,一方面,有效地提升了区域风险管理能力和承保供给能力,为中国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发展安全提供了多层次风险保障;另一方面,搭建了合作交流平台,扩大了跨境保险交流互动,拓宽了合作领域,为中国东盟保险合作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了新的实施路径。
一、主要做法
(一)再保险共同体定位。再保险共同体是中国与东盟地区再保险业务合作的非法人组织,由国内大型保险企业与东盟国家头部保险/再保险企业建立全方位的战略伙伴关系。再保险共同体是服务RCEP协定的创新实践,是抢抓市场机遇、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开拓国际化合作空间的战略性举措。
(二)再保险共同体宗旨。再保险共同体通过业务资源、承保能力、专业技术、服务网络的全面合作与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协作共赢,满足“走出去”企业跨境金融保险服务需求,为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提供充分、稳定的风险保障,为RCEP协定的实施推进保驾护航。
(三)再保险共同体原则。再保险共同体秉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经营”、“先行先试,逐步拓展”的原则,按照平等自愿、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建立国内头部保险公司与东盟保险主体间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商业机制,增进长期、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
(四)再保险共同体业务范围。再保险共同体以再保险业务往来为主,包含再保合约业务及临分业务。分入业务的范围包括东盟当地中小型中资业务以及当地非中资业务。对于分出业务,东盟保险主体的参与将受到欢迎。具体业务合作范围可根据监管要求以及双方需求和风险偏好进行磋商,并将根据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
(五)再保险共同体成员。人保财险及明确参与意向的东盟保险主体均为共同体成员。参与意向应通过签署共同体备忘录以及与东盟保险主体间一对一双边合作协议的方式确认。成员公司向共同体投放承保能力,无需资金投入。
(六)再保险共同体运行机制。再保险共同体遵循与东盟保险主体签署双边协议的商业运行机制,以商业合作方案为基础,以双边协议及章程为约束。初期在共同体框架内,与各东盟保险主体之间开展一对一合作。共同体采用“优先询价,优先分保”的原则,凡是符合共同体业务范围的业务,在满足当地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应优先向共同体询价,对于采用共同体报价的业务,应优先向共同体分保。再保险共同体成员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偏好自行申报年度承保能力,不同业务类型的承保能力允许存在差异。
(七)再保险共同体管理模式。再保险共同体设立成员大会和管理机构,人保财险作为管理机构执行方。管理机构根据成员大会授权,行使包括出台共同体管理办法,确定承保、理赔及结算规则,确认共同体成员并签订合作备忘录及双边协议,召开共同体成员大会,以及日常事务管理等相关职能。
(八)中国—东盟跨境再保险共同体交易平台。中国—东盟跨境再保险共同体交易平台于2022年12月成功上线,旨在提升东盟成员间再保险交易的数字化运营管理能力,巩固中国保险公司在再保险领域数字化引领地位。中国—东盟跨境再保险共同体交易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再保险交易平台的建设资源与架构,对现有临分与合约交易功能做东盟特有的功能改造,并设计独立的域名与登录界面。一阶段先实现平台的基础交易功能,二阶段实现平台与业务系统对接功能,三阶段实现平台的账单结算等功能扩展与完善。一阶段功能主要包括比例合约、超赔合约、比例临分等功能,目前功能已完成改造并升级。
二、实践效果
(一)提升跨境金融保险服务水平,推动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纵深发展。借助RCEP签署和后疫情时期经济复苏、基础建设拉动的保险需求,开拓东盟保险业务资源。再保险共同体是国内大型保险公司与海外同业机构的跨国合作创新尝试,是首个落实RCEP的中国东盟保险合作组织,是中国东盟保险合作的重要成果。
(二)彰显中国保险品牌影响力。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可借助自身的产品研发经验,根据东盟保险主体的需求配合开发当地新的保险产品,解决东盟地区中资利益应保未保的问题。通过创新型共同体组织机构及稳定的运行机制,整合区域保险行业力量,并优先提供再保承保能力支持,激活保险行业发展动力。提升国内保险企业海外服务能力并拓展海外业务来源。
(三)促进国内险企加强国际业务人才和技术储备。再保险共同体将与海外同业接洽常态化,对人才素质及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将进一步推动国内保险企业加强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储备,促进国际业务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各方面服务的经验积累,具有高度战略前瞻性。国内头部保险公司可为东盟各保险主体提供核保核赔、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持,并开展东盟区域风险研究,共享区域巨灾风险研究成果,以共同提高域内巨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防灾、应急、救灾能力建设。
(四)有助于发展共同体内部再保险市场。利用共同体平台资源,建立平台信息发布机制,为成员公司之间提供再保支持,发展共同体内部再保险市场,助力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保险业互联互通。再保险共同体通过整合属地服务网络提升跨境客户服务能力,搭建行业跨境服务平台,形成稳定可靠的海外出单和服务体系,提升属地化服务的覆盖面和水平。成为再保险共同体成员的东盟保险主体,可被优先选作国内保险公司客户在东盟“一带一路”项目的出单公司,在扩大自身业务范围、保费规模的同时,提高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影响力。
(五)探索组建区域风险研究中心,依托共同体成员力量,整合区域风险数据,开展区域风险研究,做好风险识别和防控,辅助“走出去”企业加强境外项目的风险管理。在全新的全球化形势下,市场环境的自由度和依赖度空前提高,各类资源整合与协调将带来更为复杂及广泛的保险风险,风险扩散速度也将成倍增加。加之东盟部分国家内部政局不稳,中资海外利益项目往往成为其国内权力争夺的负面热点。复杂的地缘政治情况可能会导致如运营终止、国有化征收、战争及政治暴力和财产损坏等多重风险,使“走出去”企业在东盟地区的经营拓展面临多重压力。共同体的成立将融入国家战略,紧密结合“走出去”客户需要,将发挥保险业这一风险管理特殊行业的专业优势、创新保险产品、完善服务体系,保障国家战略建设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三、创新点
共建“一带一路”及RCEP的落地实施在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贸发展的同时,各类资源整合与协调将带来更为复杂及广泛的保险风险,风险扩散速度也将成倍增加。中国—东盟跨境再保险共同体的成立旨在融入国家战略,紧密结合“走出去”客户需求,发挥保险业这一风险管理特殊行业的专业优势、创新保险产品、完善服务体系,保障国家战略建设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通过建立中国—东盟跨境再保险合作机制,整合区域内保险行业力量,一方面有效提升区域风险管理能力和承保供给能力,为中国—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发展安全提供多层次风险保障;另一方面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扩大跨境保险交流互动,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共同推动中国—东盟保险合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一)从市场环境来看,设立中国—东盟跨境再保险共同体是缓解区域内保险供需矛盾,推动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益实践。在自然灾害风险方面,东南亚地区是全球最易遭到洪水、泥石流、火山、地震及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地区之一。整体上看,东盟地区的巨灾风险暴露大,自然灾害风险高,当地风险管理意识以及防灾救灾能力相对落后,这对当地各类基建项目产生负面影响,也对保险行业的承保能力提出挑战。在地缘政治风险方面,东盟地区处于国际能源供应带和地缘政治敏感带,具有重要的地理位置和战略价值,是国际政治角力的焦点区域。另外,东盟部分国家内部政局不稳,中资海外利益项目往往成为其国内权力争夺的热点。复杂的地缘政治情况可能会引发运营终止、国有化征收、战争及政治暴力和财产损坏等多重风险,使“走出去”企业在东盟地区的经营拓展面临多重压力。
在东盟地区各类灾害风险逐渐累积的背景下,当地保险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缺口。东盟十国中,除少数发达国家保险市场已培育成熟外,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发展水平较低。总体上看,目前东盟本土保险市场供给有限,需大量依赖国际直保及再保承保能力。
中国—东盟跨境再保险共同体可为东盟市场提供较为充足的承保能力,带动东盟区域内保险市场技术发展,缓解供需矛盾。在目前国家全新的对外开放格局下,再保险共同体将为当地保险主体提供全新的业务渠道,通过整合成员的属地服务网络来提升跨国服务能力、建立区域风险研究中心、应用区域风险成果等方式来加强当地保险主体的风险管理能力。再保险共同体的建立将有助于当地市场利用中国头部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及风险管理经验和技术来化解各行各业可能面临的复杂风险,缓解东盟各国基础建设过程中不同国家及主体之间的经济矛盾,带动当地保险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设立中国—东盟跨境再保险共同体是加快国内保险企业“国际化”布局,抢抓区域发展机遇,拓展国际化发展空间的重要战略部署。从同业对标看,德国安联、AIG(美国国际集团)等全球领先保险企业的国际业务占比均接近或超过半数,海外服务机构遍布全球,而国内保险公司虽业务规模较大,但国际业务占比极低,客观上要求国内保险公司必须把拓展海外市场、大力发展国际业务放在战略高度来看待。从国内保险行业自身发展看,以中资企业海外保险需求为先导,为跨国企业客户提供全球一体化保障服务,加速公司全球化网络布局,将进一步推进险企从国内保险产品提供商向全球保险服务提供商的角色转变。
(三)设立中国—东盟跨境再保险共同体是服务国家战略大局,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并提升全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设立中国—东盟跨境再保险共同体是加快国内保险业“国际化”布局,抢抓区域发展机遇,拓展国际化发展空间的重要战略部署。从服务国家大局看,“一带一路”及RCEP政策的相继落地,国内企业海外资产规模迅速攀升,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相关跨境金融保险服务,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并提升全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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