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两区优化”,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开放型经济重要平台及自贸试验区试验田作用,在当前疫情期间和国家支持复工复产,促进外贸增长的形势下,对钦州海关辖区特殊监管区···
为推进“两区优化”,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开放型经济重要平台及自贸试验区试验田作用,在当前疫情期间和国家支持复工复产,促进外贸增长的形势下,对钦州海关辖区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型性企业生产的属工、农业生产急需物资、医疗防控物资、捐赠救济物资等货物在二线出区时如涉及布控需送检、归类、审价时按风险分析按企业及货物性质进行分类担保放行,化解抗击疫情特殊时期货物快速通关问题。
一、主要做法
(一)健全完善改革工作机制。制定配套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实时防疫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1号,第698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署令164号,第243号修正)制定监管制度,强化职能指导和完善管理机制,建立与钦州港海关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实时跟进货物处置进度,实现统一研判标准、理清部门职能、优化业务流程。
(二)确定试点企业及货物。开展风险分析,提出首批类型一试点企业及货物。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钦州海关提出按类型一开展担保申请备案表,备案企业备案内货物在二线出区遇查验时向钦州海关提交情况说明及减免保放行申请,海关在风险可控、企业申请情况属实的前提下同意该票货物减免担保放行,对货物实施查验并取样留存后即可予以放行。
(三)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关领导牵头,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推进落实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业务和监管科室参与改革工作的推进。
(四)加强风险防控。对申请企业符合性条件进行可控性设置、加强事后监管防控和企业信用承诺监管,加强对企业的备案情况与其实际生产能力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通过日常巡查进行监管,必要时对企业提起核查建议,动态管理备案企业名录,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移出试点名单。
二、实践效果
解决特殊监管区内生产型企业具有生产设备、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如其产品为生产生活物资,在二线出区时有化验、归类、验估等布控指令时,等待查验结果需较长时间和以全额担保方式放行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影响生产的问题。以产品二线出区内销业务量为基础和布控率计算,可为企业减少担保资金压力600—1000万元/年。
三、创新点
实行担保放行,解决企业生产的属工、农业生产急需物资、医疗防控物资、捐赠救济物资等货物在二线出区时如涉及布控需送检、归类、审价时的通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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