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广西正在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及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6号)提出“拓宽企业资本···
当前,广西正在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及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6号)提出“拓宽企业资本项下外币资金结汇用途。支持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提出“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尽快出台具体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一些企业提出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诉求,希望有关部门能明确是否有准入门槛及监管要求。
根据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境内机构接收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形式(指直接结汇所得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的再投资资金或股权转让对价,在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或开立相关外汇账户上比接收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有很大的便利。根据《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22号)、《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对外商投资性公司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有相应的设立要求和投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出台后,对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主要实行信息报告要求。对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目前还未有全国性的管理规定,主要由各地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七、《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的规定,在国家尚未出台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借鉴广州等地经验,结合南宁、钦州市实际情况,引入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在南宁、钦州港片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1月份,南宁片区印发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7月份,钦州港片区通过《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探索片区投融资开发新模式。
一、主要做法
(一)企业注册准入零门槛。南宁、钦州港片区均明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注册及登记备案应满足国家有关要求,除此以外,对落户南宁、钦州港片区的该类企业在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期限、高级管理人员及合格投资者资质等方面不另设其他条件。南宁片区还规定除外汇管理等部门有特殊要求外,也无需由南宁片区管理机构进行事前审批。
(二)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钦州港片区结合《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政策》,对“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业务白名单”内的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政策办理业务的,可凭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两国双园”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不要求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由事前管理转向事中事后管理。
(三)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除外资管理人管理外资基金的传统模式外,南宁、钦州港片区均明确支持内资管理人管理外资基金及外资管理人管理内资基金,拓宽了各领域资本参与股权投资的渠道。
(四)对内外资一视同仁。南宁片区明确在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给予外资国民待遇:一是外资基金管理人对内资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5%的,保留该基金的内资待遇;二是外资基金投资于南宁片区内从事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且该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认缴额穿透计算比例合计低于25%的,保留被投资企业的内资待遇(给予税负差额补贴等)。
(五)鼓励和支持投资方向明确。南宁片区鼓励市内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钦州港片区鼓励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等国家战略,鼓励参与 “两国双园”国际产能合作。两片区均对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六)灵活采用金融监管方式。南宁片区依托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通过大数据手段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组建南宁片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调动区市两级部门的力量进行科学监管。钦州港片区成立钦州港片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相关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设立和运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会商联合监管措施等工作。
(七)明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享受的其他各项优惠政策。目前,南宁片区内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享受落户最高500万元奖励、办公用房租购最高600万元补贴、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9%、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被投资企业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最高600万元奖励等优惠政策。
(八)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大胆试、大胆闯。钦州港片区明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推进工作改革创新保障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在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过程中依据联席会议决策决议进行履职的部门和干部,属于按照法律法规正当履职发生客观难以预测工作失误且无相关廉政违法问题的,适用“容错纠错”原则。以实际举措积极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切实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实践效果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和钦州港片区暂行办法的出台为股权投资类企业及各类创新创业企业在广西的发展营造优良的环境,对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及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建设,积极构建中国—东盟区域股权投资市场,促进广西引进和利用外资,推动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打造公平、公开、可预期、风险可控的投资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一)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均要求试点地区出具允许试点的政策,南宁片区和钦州港片区政策出台后,企业即可顺利进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登记备案,依法展业。
(二)享受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收支便利。钦州港片区结合《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政策》,利用全国首创的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业务独有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收支便利优势,便利白名单内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跨境投融资,提升资本要素跨境流动效率。
三、创新点
(一)企业注册方式和要求极大降低。南宁、钦州港片区都在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在企业注册方面不设门槛。钦州港片区还允许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在企业注册前可先行将款项汇入境内使用,前期费用账户额度和有效期无相关限制。
(二)有效利用产业园的政策优势。钦州港片区创新结合《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政策》,便利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白名单企业使用人民币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三)金融监管方式创新。南宁片区依托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南宁片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调动区市两级部门的力量进行科学监管。钦州港片区创新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痛点难点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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